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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粮办发〔2017〕75号
各市(地)、县(市)粮食局,省农垦总局粮食局,中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各类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今年国庆、中秋“双节”叠加,假期时间较长,目前,部分企业粮食出库任务重,加之秋粮收购工作即将开始,安全生产工作压力大。节后将召开党的十九大,这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大事,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具有特殊重大的意义。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增加“四个意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再部署、再要求、再落实。要认真分析查找本地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强化问题导向,从严从实从细强化安全防范和管控措施。要带头深入基层督促检查,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责任和措施落实。节日期间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管理不到位甚至失职渎职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严肃问责。
二、强化安全生产应急处置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健全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充分做好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切实做到务实管用。遇有突发事件或重要紧急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和科学处置,增强全体干部职工安全意识,提高事故防范和应对能力。
三、加强值班值守和严格信息报送制度
做好领导带班和值班工作是及时发现、报送和处理安全生产事故的关键环节。从现在开始到收购期结束,粮食企业必须保证每天24小时有一名企业领导代班,并加大巡查力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制度,确保安全生产信息报送渠道畅通,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在妥善处理的同时要在规定的时间内逐级上报。
请各市(地)粮食局,省农垦总局粮食局,中省直有关单位于10月8日9时前将节日安全生产相关情况上报至省局监督检查处。
联系人:安耀辉,电话:13946045520
传真:0451—53603379。
黑龙江省粮食局办公室
2017年9月30日
(信息来源:法规督查科)
责任编辑:周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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