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粮监检〔2017〕73号
各市(地)、县(市)粮食局,省农垦总局粮食局,中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全省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粮食局
2017年7月21日
全省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7月20日国务院安委会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黑安发〔2017〕5号)要求,进一步推动全省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深入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 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坚持全面检查、企业自查、属地负责与行业部门指导相结合,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重大事故隐患,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做出贡献。
二、检查内容
(一)企业层面
1.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等情况。
2.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
3. 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检查生产设备设施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对较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
4. 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闭环管理情况;近年来各级检查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汛期安全防范和工作落实情况。
5. 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应急队伍建设情况;编制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培训,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
(二)行政管理部门层面
1. 各级政府及省局各项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7月20日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在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讲话精神,省委书记张庆伟同志4月12日在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座谈会议讲话精神,省长陆昊同志1月23日在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讲话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省局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2.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指导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措施情况。
3. 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前期各级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针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严格安全准入、强化源头管控情况;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各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4. 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情况。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部署汛期安全防范工作、千吨囤等简易储粮设施及出粮作业专项治理、露天蓆茓囤防火等专项治理工作落实开展情况;粉尘涉爆;粮食入仓除尘及粮食加工作业车间建筑结构、除尘系统、生产场所电气设备及线路设置情况;粉尘防治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执行情况;有关人员粉尘防爆安全培训等情况。
三、检查时间和主要工作任务
(一)全面部署,自查自改阶段(7月)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大检查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按照大检查部署要求,对照检查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自改;企业对生产经营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在企业内部公布,并报送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
各市(地)粮食局,省农垦总局粮食局,中省直有关单位要于7月底前将大检查实施方案,动员部署和自检自查情况报省局监督检查处。
(二)深入检查,集中整治阶段(8月至9月)
各地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结合实际,根据安全生产检查清单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检查组深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对大检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推动隐患“清零”,确保整改到位。
(三)实地督导,巩固提高阶段(9月至10月)
各地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检查方式,深入开展督导检查。对事故隐患较多且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要重点查处,停产整顿,直至整改合格,隐患消除。
各市(地)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及时分析大检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于9月底前报省局监督检查处,10月20日前将大检查总结报告报送省局监督检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集中力量,落实责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全面开展自查自改。
(二)加强舆论宣传。各地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践行宣传发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舆论氛围。要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动员企业职工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三)严肃追责问责。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大检查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检查不严格的,严肃追究企业和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严肃问责。
联系人:安耀辉;联系电话:0451—53643379;邮箱:614674990@qq.com
(信息来源:法规督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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