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一)办公秩序
1.办公上班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串岗,不聊天,不在室内、楼道追逐打闹和大声喧哗;
2.请示汇报工作按局有关工作程序办理,无特殊情况不能越级越位;
3.接受任务态度端正,不讲条件;完成任务认真,保证质量;
4.对文件、材料要及时处理,做到分类清楚,查找迅速;
5.保持环境卫生,办公桌上不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室内物品摆放整齐,不乱贴乱挂;
6.下班时要收好文件,锁好柜子,关好门、窗。
(二)称呼、举止、仪表
1.工作人员之间相互提倡互称同志或直呼其名。
2.工作人员进入局领导办公室前应敲门,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3.着装整洁、美观、大方。在办公室内不得穿拖鞋,男同志不得赤背或只穿背心;女同志不得浓妆艳抹。
4.举止端庄,姿态良好,工作时间要精神振作,不东倒西歪,躺卧桌椅。
(三)基层办公
1.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到基层办理公务时,要请示相关领导,经批准后方可外出;局领导外出应通知办公室。
2.外出人员要对基层工作认真负责,不摆架子,自觉树立单位形象。对所到单位的问题,要认真听取,做好记录,能解决的现场解决。暂时不能解决或不属于职权范围的事项,回局后及时向分管领导和有关科室汇报,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主要领导。
3.答复问题要符合政策,不随意答复问题和无原则发表意见。工作期间不谈论与工作无关的内容。
(四)参加会议
1.参加局内各种会议要提前5分钟到会,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要事先请假,事后要主动领取任务和及时补课;
2.开会时不随便讲话,不打瞌睡,不随便离席走动,不看与会议无关的材料,会议内容要做好记录;
3.外出参加会议须经领导批准,会前要准备,会后要及时汇报,会议材料要及时交局办公室登记。
(五)请示汇报
1.正常性工作,原则上以书面形式请示,通过文件运转,逐级报批;
2.临时性工作事项,实行首问负责制。由科长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分管领导请示,由分管领导批示;不属于职权范围的事项,由科室长或分管领导分别向上一级请示;
3.紧急突发性事件,由第一接知工作人员直接向局长报告,并及时通知分管领导、有关科室;
4.请示报告事项要简洁明了,有问题,有拟处理意见。按照领导批示,由责任科室或责任人员认真予以落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有关领导汇报。
二、议事协作制度
由于本局人员少,事情多,任务杂,办事过程中会出现较多业务交叉,科室人员,尤其的科室领导要加强协调与协作工作,各科室有义务提供给其他科室有关业务方面的资料和信息(秘密资料和我局规定限制的公开资料除外),拒不提供者,上交分管领导协调。
各科室是行署粮食局的办事机构,主要履行执行、参谋职能,主要工作的决策必须有分管领导决策,涉及重大的人、财、物事务,由分管领导提交主要领导具体研究决定。
三、首问负责制制度
(一)首问负责制(即:首问责任人)是指第一位接受来访、来电、来信的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负责接待、解答、受理或者引导办理有关事项,使之得以及时、有效处理的责任制度。
(二)首问责任人要热情礼貌、用语文明;熟悉本单位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切实为前来办事人员着想,不得推诿,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不良工作作风。
(三)首问责任人的责任
1.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及时给予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说明理由;需要补充材料的,要一次性告知;前来办事人员不知道如何办理的,要告知其如何办理,并耐心解答对方的询问。
2.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但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主动告知或引导到有关经办科室,经办科室无人时,应告知经办科室的联系电话。属于本科室职责范围的,当具体经办人不在时,首问责任人应先接受下来,并记下管理相对人的联系电话,再交具体经办人处理。
3.不属于本单位或本部门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告知或尽可能帮助其了解承办单位或部门。
4.属于电话咨询的,首问责任人应按照上述原则给予答复;属于举报或投诉的,首问责任人应将反映的事项、举报或投诉人姓名、联系电话等要素记录在册,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5.本机关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首问负责制的贯彻落实情况。
四、服务承诺制度
(一)文明高效服务,搞好政务公开。将单位的主要工作任务和职责,粮食收购资格审批事项,在机关显要位置进行公开,方便群众了解情况,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和批评。
(二)实行岗位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搞好窗口服务,明确本局对外服务窗口为仓储物流管理科,并落实科室及科室人员岗位责任制。具体负责办理粮食收购资格证书的人员,要向来局申请办理粮食收购资格证书的群众宣传有关粮食政策规定,并用文字形式列明办证必需的有关资料和证件。对资料证件齐全、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不符合办证条件的,要认真做好解--释工作,取得群众理解。
(三)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及时宣传国家的粮食政策和有关规定,按要求完成对全区粮食供需情况的统计调查,加强对粮食流通的宏观调控,维护粮食流通秩序,稳定粮食市场。
(四)机关工作人员要廉洁自律。要遵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管理制度,文明办公,提高工作效率,自觉抵制不正之风,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五、限时办结制度
(一)为提高工作效率,对各项工作、公务,都要实行限时办结制。
(二)凡上级发来文件,要在5日内经领导传阅,并下发给有关科室,落实文件精神,办理相关事宜。
(三)凡本局需打印、复印的文件,要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打印、复印工作,装订成册。
(四)基层单位向局写出的请示报告,地局要在7日内予以答复批转。
(五)各科室工作汇报,会计、统计报表上报时限,要按照局领导或上级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上报。
(六)财务手续要做到日清月结,严格执行《会计法》。
(七)查办违纪案件,要在立案后60天内调查终结。重大、复杂的案件不能按期终结的,可以提请局长批准后延期。延期的期限不得超过30天。
(八)信访案件,能当面予以答复的当面进行答复,不能当面答复的,要在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是否受理,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予以答复处理解决结果。疑难案件经领导批准后可延长期限,但最长不超过30日。
(九)调查处理问题时限,一般问题要在10日内调查处理终结,复杂问题30日内要拿出处理解决办法。
(十)机关科室如出现事故或紧急情况,要在事故发生后半小时内向局领导报告情况。地局要在24小时内做出处理决定。
六、上下班考勤制度
(一)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有事外出提前请假,并及时销假。
(二)办公室每周对各科室出勤情况抽查一次,每月对考勤情况通报一次。
(三)机关工作人员每周迟到、早退、脱岗2次以上,在本科室检讨;4次以内由局分管领导批评教育;5次以上在局机关全体人员会议上检讨。对于连续违反考勤规定的人员,视具体情节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
七、请销假制度
1.一般工作人员请假(包括公、私、事、病休假),1天(含1天),由科长批准;2天(含2天)以内,由分管局领导批准;2天以上,由局长批准;
2.科长、副科长请假一天(含1天)以内,由分管局领导批准;1天以上,由局长批准;
3.班子副职请假,需经局长批准;
4.请假1天(不含1天),须填写《请假报告单》,注明联系方式,交办公室备案,上班后及时销假。(信息来源:政治处)
责任编辑:周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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