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粮办〔2017〕49号
各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农工商联合公司、直属粮库:
根据黑龙江省粮食局《关于印发全省粮食行业2017年“安全生产活动月”和“安全生产龙江行”活动方案的通知》(黑粮办发〔2017〕38号),行署粮食局制定《大兴安岭地区粮食行业2017年“安全生产活动月”和“安全生产龙江行”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粮食局
2017年6月5日
大兴安岭地区粮食行业
2017年“安全生产活动月”和“安全
生产龙江行”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和行署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区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高全行业干部职工安全素质,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区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根据省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粮食行业“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龙江行”活动方案的通知》(黑粮办发〔2017〕38号),特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安全生产月”活动主要内容
全区粮食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17年6月全面开展。
(一)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发动活动。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召开专题会议,对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进行宣传发动。动员部署相关工作,努力在全行业形成关注安全、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浓厚氛围。
(二)开展安全发展主题宣讲活动。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紧密围绕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以及省局工作部署,立足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开展主题宣讲活动。
一是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干部谈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负责人和负有安全生产督导职责的干部要深入企业对口宣讲,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安全生产法》和《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的主要精神以及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要求,引导企业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发展绝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
二是组织“企业家谈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有关企业负责同志要面向企业职工深入交流研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途径和方式方法,促进企业建立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推动企业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管理“五到位”,推动企业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内生机制。
三是开展典型经验观摩活动。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组织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赴安全生产成效突出的优秀企业现场观摩,观看神华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宝武集团武汉钢铁有限公司炼钢厂、安徽住友化工电子材料(合肥)有限公司、湖北三鑫金铜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典型经验宣传片,借鉴其安全文化建设、安全生产标注化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双重预防机制、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等方面积累的经验做法,对标看齐,示范带动、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三)开展企业安全风险公告和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结合省局部署开展的《黑龙江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粮食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黑粮办发〔2017〕10号)、《关于印发全省粮食行业2017-2018年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黑粮办发〔2017〕35号)、《关于印发全省粮食行业2017年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黑粮监检〔2017〕38号)各项工作,组织企业开展双重预防机制专题宣传和教育培训,教育引导企业干部职工树立风险意识,掌握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知识。要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公示活动,提高干部职工对重大危险源监测和管控、重大事故隐患辨识和治理的能力和水平。动员企业干部职工积极查找身边的事故隐患和“三违”行为,推动企业自主履行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管理职责,有效提高企业事故预防能力。
(四)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组织观看事故警示教育片、警示教育展,开展反思大讨论;参观安全科普体验场馆和警示教育基地;以生产安全险情处置和典型事故救援为案例,开展事故应急处置警示教育。要围绕重点时间节点、关键薄弱环节,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指导企业有效防范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
二、“安全生产龙江行”活动主要内容
2017年“安全生产龙江行”活动自6月开始至11月底结束。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深入企业,开展专题行、区域行活动。
(一)开展事故隐患曝光行。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以遏制重特大事故为主要目标,对企业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曝光,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激发内生动力。曝光一批重大隐患突出的企业,推动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工作深入开展。
(二)开展科技强安专题行。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深入企业宣传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淘汰落后设备,提高安全基础保障能力,总结梳理可供推广借鉴的好经验好做法。
(三)开展应急演练专题行。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坚持贴近实战、注重实效原则,广泛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通过演练,查摆问题、完善优化预案,提高干部职工防灾避险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组织机构
为组织开展好2017年全区粮食行业“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龙江行”活动,行署粮食局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有关工作事项。
组长:赵春林 行署粮食局副局长
组员:李广英 行署粮食局法规督查科科长
李 艳 行署粮食局调控科科长
吕一波 行署粮食局仓储科科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规督查科,具体负责督导协调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落实。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龙江行”活动,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以月促年的有效载体,层层建立活动领导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成立专门的活动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保障经费投入,分解细化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细。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应当参加1至2次“安全生产月”或“安全生产龙江行”活动,推动各项工作深入开展。
(二)紧密结合实际,务求取得实效。要把“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龙江行”活动与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重点相结合,与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相结合,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相结合,因地制宜、从严从实从细开展好活动。
(三)完善工作制度,强化信息报送。要建立联络员制度和检查督导制度,加强沟通联络,及时报送活动信息,层层组织督导,指导活动有效开展。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将开展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向行署粮食局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加强工作交流,促进工作开展。
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于6月5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请联络员于每周三前报送工作开展情况(电子版),于6月5日和7月5日前分别将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总结(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本)报送行署粮食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李广英 电话:0457-6101737 18945700029
(信息来源:法规督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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