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粮办〔2017〕40号
呼玛县、塔河县粮食局、地区农工商公司及局直属企业:
现将《黑龙江省粮食局关于开展全省地方国有粮食企业春夏季安全储粮大检查工作的通知》(黑粮储〔2017〕4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省局文件要求认真做好春夏季安全储粮大检查工作,地区粮食局将成立大检查工作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企业进行抽查。同时,请各单位在6月5日检查结束后,向地区局上报检查的书面材料及附表。
附:黑龙江省粮食局关于开展全省地方国有粮食企业春夏季安全储粮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粮食局
2017年5月17日
黑粮储〔2017〕41号
黑龙江省粮食局关于开展全省地方国有粮食企业春夏季安全储粮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粮食局,省农垦总局粮食局,省属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家粮食局《关于认真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加大粮食库存监管力度的紧急通知》(国粮电〔2017〕2号)和《关于印发〈关于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检查与培训情况的报告〉的通知》(国粮办储〔2017〕39号)精神,结合我省粮食库存居高不下、露天和简易设施储粮规模大、安全储粮隐患多的实际,省局决定在全省地方国有粮食企业范围内开展一次春夏季安全储粮大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省地方国有粮食企业。
二、检查内容
(一)安全储粮责任落实情况。是否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安全储粮的各项规定、政策和标准;是否认真宣传和贯彻《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做到有关人员知责尽责;是否建立健全仓储管理与安全储粮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安全储粮隐患台账和应急预案;是否明确岗位责任分工,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并层层签订责任状;是否按要求检测粮情、及时排查处置隐患,并及时向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相关情况等。
(二)储粮设施、人员情况。储粮设施是否完好,是否有墙体破损或倾斜、门窗破损等情况;简易储粮和露天储粮设施是否能够满足安全储粮需要,千吨囤是否有下沉、倾斜情况;所有储粮型态(老式席茓囤除外)是否按要求安装机械通风、粮情检测系统且使用正常;防虫、防鼠、防雀设施是否齐备;粮食保管和检化验人员是否配齐,是否制定并实施安全储粮培训计划;粮油保管有关图、卡、账、记录是否齐全,内容是否详实、完整等。
(三)储粮现场管理情况。储粮型态是否整齐规范,分区是否合理;仓内储粮是否做到粮面平整、通道设置规范;是否存在超载、超高装粮情况;是否存在混存混放情况;粮情是否稳定,是否有生虫、发霉、结露、结顶、板结、挂壁等情况;是否根据粮情需要,适时对储粮进行通风均温、散湿、排除积热等,防止结顶、结露;各种工具、设备摆放是否在指定位置、整齐整洁有序,零部件是否有专用库房并规范存放;资材是否有专用场地存放并做到堆放整齐有序;有无脏、乱、差等问题。
(四)度汛度夏准备工作情况。是否制定防汛防灾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是否发生过洪涝灾害或地处沿江、沿河、地势低洼易受水患威胁;仓房是否做到仓顶防漏、仓底防返潮、墙面防渗、门窗防雨等;露天货位是否做到上不漏雨、下不浸水和防风等;是否提前做好仓房维修、露天货位苫盖、疏通排水沟、修建挡水墙、防水围堰以及安全转移粮食等准备工作;是否提前把土袋、抽水泵和车辆等必要的防汛抢险物资和设备准备到位;是否按气象部门有关规定安装或检测避雷设施,防止发生雷击事故等。
三、时间安排
(一)企业自查阶段(5月25日前)。地方国有粮食企业要按照检查内容逐条逐项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采取措施限期整改。要锁定存在安全隐患多的重点储粮型态、货位,加强防控。
(二)县级普查阶段(5月26日—6月5日)。县(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省属有关单位要对所属地方国有粮食企业逐企进行检查,对企业自查和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对发现的新问题限期整改。要锁定重点企业,派驻工作组加强督导。
(三)市级抽查阶段(6月6—15日)。市(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所属县(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开展普查情况,及按照在地原则对辖区内地方国有粮食企业进行随机抽查,抽查比例不少于所属县(市)的50%,每个县(市)抽查1至2户企业,其中至少抽查1户省属地方国有粮食企业。
(四)省级重点抽查阶段(6月15—25日)。省局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对重点市(地)春夏季安全储粮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及重点企业进行随机抽查,确保取得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春夏季安全储粮大检查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成立由主管领导牵头,熟悉粮油保管、防治、检验等专业人员组成的工作组织,认真组织好企业自查和县(市)、市(地)的检查。按照“谁储粮、谁负责,谁坏粮、谁担责”的要求,落实好企业安全储粮的主体责任,把安全储粮责任真正落实到岗、到人,同时要积极化解企业内部矛盾、排除职工的懒惰情绪等人为因素,消除各类安全储粮隐患,坚决避免发生大的粮油储存事故。对检查工作走过场、不落实,不敢担当、不敢负责的要严肃追责,依法追究失职渎职责任人的责任。
(二)加大整改力度。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企业要将问题整改贯穿到检查工作的全过程。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建立检查问题和隐患台账,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落实整改责任人。要建立挂牌督办制度和重大问题报告制度,逐级限期督办,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对拒不执行整改要求或整改工作不认真、不到位的企业,由主管部门追究企业负责人责任。
(三)认真进行总结。检查结束后,各县(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措施和效果等主要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所在市(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各市(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在6月25日前将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同春夏季安全储粮大检查情况汇总表一并报省局仓储物流管理处。
联系人:宋贵昌 电话:0451—53609874
附件:1. 春夏季安全储粮大检查清单
2. 春夏季安全储粮大检查情况底稿
3. 春夏季安全储粮大检查情况汇总表
黑龙江省粮食局
2017年5月12日
(信息来源:仓储科)
责任编辑:郝莉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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