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粮办[2017]41号
各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农工商联合公司、直属粮库:
现将《大兴安岭地区粮食行业2017年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粮食局
2017年5月18日
大兴安岭地区粮食行业2017年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区粮食行业夏季火灾防控工作,确保全区粮食行业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按照局党组工作部署和《关于印发全省2017年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黑粮监检〔2017〕38号)要求,地局决定从2017年5月5日至党的十九大闭幕,在全区粮食行业集中开展夏季消防检查,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直属有关单位职能作用,动员各方面力量,集中开展强化火灾防范、提升企业初级灭火能力、深化消防宣传培训等检查,确保全区粮食行业不发生重特大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
二、工作内容
(一)强化火灾防范。开展电气火灾防范检查,督导企业建立健全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用电设备、电气线路安装敷设,定期维护保养,检测用电设备及线路连接是否安全规范。大力推进消防安全基础工作,企业要建立微型消防站,完善消防设施设备,疏通储粮区消防通道。
(二)提升初级灭火能力。各企业要健全专、兼职消防队伍,强化消防专业技术培训,深化岗位练兵,组织消防演练。消防车要始终处在满水满油的备战状态。
(三)深化消防宣传培训。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直属有关单位要组织干部职工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全员培训,充分利用板报、微信、微博等多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四)重点检查内容。一是建筑消防安全合法性情况。仓储设施、加工车间等建筑是否依法经过公安消防部门审核、验收或备案抽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是否依法通过消防安全审核、验收或备案抽查。二是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建立情况。消防安全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和定期开展演练情况。三是防火间距和消防通道情况。储粮仓、加工车间、露天储粮区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露天储粮蓆茓囤防火改造是否已经完成。四是消防设施、器材配备情况。消防管网、蓄水池、室外消火栓、消防泵房、消防水鹤等消防设施、器材配备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消防设施设备是否维护保养到位。五是电气线路防火安全情况。督导企业加强电气设备及线路管理,变电、通风、烘干、输送等设备的电线电缆是否存在老化、破损、漏电、私拉乱接等隐患;输电线路、电气设备是否存在超负荷和带故障运行情况;是否对电器线路进行定期检测。六是火源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控情况。易燃、可燃材料以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含燃油、油漆)管理使用情况;库区内明火点、火种管控情况。七是电气焊安全制度落实情况。电气焊工人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存在违规操作情况。八是装修、临时建筑安全情况。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采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临时建筑。九是专、兼消防队伍建设情况。企业是否按要求建立专兼职消防队,配齐消防车辆、器材装备;专、兼职消防队是否实行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是否定期组织训练,具备初级灭火能力。
三、工作步骤
夏季消防检查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部署发动阶段(5月10日前)。各地召开会议、印发方案,层层部署,成立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职责,细化措施,广泛发动,营造氛围。
(二)全面实施阶段(5月10日至党的十九大闭幕)。各地按照方案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督导检查和分析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隐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三)总结阶段(党的十九大闭幕后5日内)。组织检查验收,总结好的经验作法,巩固工作成效,完善火灾防控工作长效机制。
四、组织机构
成立全区粮食行业2017年夏季消防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崔玉锦 行署粮食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赵春林 行署粮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李广英 行署粮食局法规督查科科长
吕一波 行署粮食局仓储科科长
李 艳 行署粮食局调控科科长
各县(区)粮食局主要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行署粮食局法规督查科,负责具体协调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动员各方面力量,认真开展督导检查,狠抓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提高火灾自救能力。
(二)全面排查隐患,加大整改力度。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单位要督导企业开展全面隐患排查,摸清底数,建立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对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挂牌督办,直至整改合格隐患消除;对逾期不改的,要严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拓宽宣传渠道,强化舆论宣传。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网络、板报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消防法、消防条例,宣传防火知识,营造人人重视消防、人人懂消防知识的良好氛围。
(信息来源:法规督查科)
责任编辑:郝莉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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