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综合监管和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春季防火工作的通知》(黑消安发〔2016〕4号)要求,加强全省粮食仓储企业春季防火安全工作,进一步巩固开展冬季消防安全百日攻坚战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成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大力排查整治火灾和安全生产隐患,确保全省粮食仓储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库存粮食安全和职工人身安全,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一是部署推动情况。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统一部署,研究措施,完善方案,签订责任状,推动安全工作扎实开展。二是企业用火用电制度落实情况。三是干部、职工安全生产和安全防火教育开展情况。四是特殊工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五是制定并落实粮食进出仓作业制度情况。六是制定并落实粮食烘干、仓储设备使用操作制度情况。七是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情况。八是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并进行整改情况。九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二)检查消防安全情况。
一是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做好消防工作的要求,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市(地)、县(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企业要逐级签订《2016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把责任分解落实到位。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督导企业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将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工作岗位和人员,合理安排人力、物力和财力,切实解决安全防火隐患治理方面的突出问题。
二是集中开展以露天储粮防火为重点的消防安全治理专项活动情况。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粮食储存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技术规范》(DB23T1533—2013)要求,督导企业深入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活动,加大隐患排查深度和广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账。重点检查蓆茓苫等露天囤垛区域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三是用电相关制度落实及电力电器设备、输电线路检查和更新改造情况。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督导企业完善并落实安全用电相关制度。企业要加强对电力电器设备的检查,确保每个插座、开关、电线接点连接牢固;要及时维修或更换破损及老化的线路,防止私接乱拉电线,及输电线路、电器设备超负荷和带故障运转;储粮仓内严禁违规安装照明电路及电器设备;加强基建施工现场的用电管理,严格用电审批制度,对施工用电作业,必须经企业主管领导批准,在落实安全措施和设专人监护的情况下方可作业,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必须严防各类因短路引起电火、电器设备超负荷和带故障运转等原因导致的设备过热而引发的火灾事故。
四是全面加强大风天火灾预防工作情况。春防期间,我省五级以上大风天和高火险天气相对集中,各地务必要督导企业迅速制定和完善大风天气灭火作战预案,主动接受由当地公安、消防等部门组成的大风天气灭火作战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加强火灾预防工作。要坚持落实“巡逻检查,高点瞭望,抵近执勤,一线监护”的火灾防控“十六字”要诀,做到科学设防、科学施救。要加强火源电源管理,严禁大风天动火和用电作业。要加强节日和春耕期间的安全防火工作,进一步加大防火检查和夜查的频次和力度;并积极寻求当地公安、消防等部门的支持,强化对库区周边上坟烧纸、烧荒、燃放孔明灯和烟花爆竹等野外用火的管理。
五是春季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开展情况。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及企业要充分利用板报、微博、微信、短信、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全体干部职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增强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专兼职消防等人员的培训,确保消防安全工作人员熟悉岗位工作要求和应急处置程序,全面提高工作能力。春防期间,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围绕“认识火灾、学会逃生、自觉防火”的主题,组织开展好春防宣传工作,并积极参加4月17日全省统一开展的“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日”活动。
六是灭火救援工作准备情况。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督导企业完善安全防火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提高专兼职消防等人员在低温、大风恶劣天气条件下的实战能力。春防期间,各企业须至少开展两次消防应急演练,其中,县(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督导并组织参加区域内所有企业的消防演练;市(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至少组织参加1-2户区域内企业的一次应急消防演练,并留存演练资料备查。进一步加大消防建设的投入力度,配齐灭火救援所需的设施设备和保障物资,加强对消防车等消防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确保初级灭火的能力需要。
(三)检查作业现场。
一是储粮仓在进行出入粮作业时,是否按照《粮油储藏技术规范》进行操作。二是基建施工现场是否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施工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是否经企业主管领导批准,是否在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和设置专人监护的情况下进行作业。
三、工作步骤
春季防火安全生产大检查从2016年4月21日开始,6月20日结束。
(一)部署发动阶段(4月21日至25日)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情况,迅速制定可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责任、步骤和措施,并抓紧启动实施。
(二)检查治理阶段(4月25日至6月10日)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督导企业认真开展隐患自检自查,健全并落实大风天动火用电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值班值宿、重点部位看护、火电源管理、消防设施管理、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检查巡查等制度,加强露天储粮型态的安全防火隐患排查整改,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要对区域内所属地方粮食仓储企业的春防工作和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普查和抽查,确保检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总结验收阶段(6月10日至20日)
检查治理阶段结束后,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及时进行总结。
四、检查范围、方式
(一)检查范围:全省粮食仓储企业。
(二)检查方式:采取企业自查、县(市)级普查、市(地)级和省级抽查的方式。
对省属企业(附件2)的检查,按在地原则,由企业所在地县(市)和市(地)负责普查和抽查。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中储粮北方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中粮贸易黑龙江有限公司、中纺油质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中航国际粮油贸易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等中直单位负责对所属企业及租仓库点进行部署检查。省局将择机对各地春防工作和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的春季防火安全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实行领导班子包企、包县责任制,定期深入基层,检查春季防火和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二)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切实承担春季防火安全工作放的组织实施主体责任,有条件的应采取邀请当地消防、安监等专业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等方式,加强对所属企业安全防火演练和安全生产工作等方面的督导和检查。要结合实际,周密制定预防大风天连营火灾、防火检查、消防宣传、重大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隐患问题整治等工作方案,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作为春防工作的第一直接责任人,要承担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组织实施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解决本单位消防安全和生产安全问题。
(三)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对春季防火安全大检查期间因责任不落实、失职渎职引发重特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尤其是对群死群伤和重大社会影响事故的相关责任人,要进行严肃问责。
(四)定期进行工作反馈。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及时做好总结和信息反馈工作。4月30日前报送春季防火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6月2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重要情况和突出问题以及好的经验做法要随时进行反馈。
联系人:安耀辉,联系电话:0451—53643379,13946045520。
附件:1.全省粮食仓储行业安全生产检查表.doc
2.省属有关单位及所属企业名单.xls(信息来源:省粮食局仓储处)
责任编辑:李 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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